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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水北调办再加高压监管工程质量

        质量是南水北调工程的生命。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质量,严防意外,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围绕“高压高压再高压,延伸完善抓关键”,采取四方面措施,再加高压加强工程质量监管。
  一是严查质量问题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大队、监管中心等单位加力查找质量问题,加大质量巡查密度,加大对参建单位的综合性考核。对工程一律实行“飞检式”质量检查,重点查找危及工程结构安全、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实体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举报受理中心切实加大质量举报调查核实力度,凡有线索的举报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。
  二是快速质量认证。各质量检查单位快速开展质量认证,评估质量问题对工程结构安全的影响,认定质量问题性质。常规质量认证由质量检查单位具体负责,在5日内完成。权威质量认证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具体负责,在10日内完成。
  三是从重责任追究。对检查发现危及工程结构安全、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和恶性质量管理违规行为,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即时从重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。对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实施5级从重责任追究,分别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、留用察看或清除出场,评价为信用不可信单位,并处以2万至50万元经济处罚,清除责任人。对项目法人、建管单位实施连带责任追究。凡被从重责任追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,在南水北调门户网站和手机报上公示通报,并通告责任单位上级主要负责人。凡举报事项涉及从重责任追究的质量问题,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重一个等级从重责任追究。凡未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危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,项目法人必须立即组织整改,拆除返工,其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。
  四是实施监管奖罚。各质量检查单位建立质量检查奖励机制,凡检查发现质量重点监管项目的质量问题被III级以上从重责任追究的,给予质量检查人员2千元至1万元奖励。举报中心对举报质量问题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加倍奖励,奖励标准提高到1千元至10万元。凡质量检查人员不坚持原则,不认真履行职责,因工作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,将给予处罚。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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